公股行庫兆豐金控(2886)旗下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廳(NYDFS)以涉嫌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,經過協商同意繳交1.8億美元(約新台幣57億元)鉅額罰款。兆豐金高層一再強調並未涉及實質洗錢,僅申報認知差距,但在DFS官網上所附的合意令(裁罰同意書)中,卻成法界與金融業熱門下載詳讀文件,且金融圈人士認為,裁罰書中從從第18點開始羅列兆豐銀巴拿馬所涉洗錢疑點,緊接著23點之後再批評兆豐銀未對客戶進行稽核,無論用字遣詞軍相當嚴厲,認為新政府應該詳查美方所列各項疑點,讓兆豐銀具體違規能真正「水落石出。」
這份兆豐金與美國NYDFS的裁罰同意書共22頁62點說明,上週末成法界與金融圈人士積極下載的熱門文件,且詳讀之後普遍認為這份文件「很多疑點值得繼續追查」。在裁罰書中,首先先說明兆豐金旗下兆豐銀業務狀況以及這次金融檢查時程;緊接著說明金檢過程中發現兆豐銀內控的漏洞百出,並以「Poor Internal Controls(貧乏的內部控制)」來形容紐約分行的內控機制,並且羅列所有紐約分行與總行之間的內控瑕疵。
最重要的重點,則從第六頁第18點說明開始,NYDFS以兆豐銀巴拿馬分行所涉嫌的活動為題,透露美方查核後發現,從2010到2014年間,紐約分行多次把匯錢到巴拿馬分行關閉兩個月的帳戶,被退匯之後,再以中介銀行批准支付進入帳戶,更明顯的是,匯錢的帳戶與收錢的帳戶,都是同樣持有者,也就是有特定人將可疑資金,透過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進行進出。
隨後NYDFS又以未對客戶進行適當稽查為題,說明兆豐銀從總行到紐約分行對美方質疑的問題,以草率的方式回應與總行未能有效監督,難以釐清認定之違規情事。